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,不履行

如果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,您作为发包方确实可以依据《合同法》要求赔偿损失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零七条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因此,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,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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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您应首先收集并保留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的证据,如合同文本、施工记录、往来函件等。然后,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,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,并明确告知其若不采取措施将采取的法律手段。若施工单位仍不配合,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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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要求赔偿损失,您还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:一、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;二、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;三、根据具体情况,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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